《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本《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4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重要财经法规。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企业安全投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本《办法》是什么?它取代了哪些旧规定?

本《办法》的全称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文号为财资〔2022〕136号。其核心目的是对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的提取、核算、使用、监督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它明确了哪些企业需要提取费用,提取的计算基数、比例,以及费用可以用于哪些具体的安全生产项目,并对费用的管理、监督和违规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对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的正式替代。这意味着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上,需要全面对标新规定,更新内部制度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合规性。

二、为什么需要制定并实施本《办法》?

本《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是国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具有深远的意义:

  1. 保障安全投入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明确费用的提取标准和机制,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忽视安全。这对于高危行业尤其重要,能有效提升企业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2. 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将安全生产投入作为硬性要求,通过制度约束,促使企业主动将安全生产视为成本而非负担,强化其“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 提升费用使用的规范性与效率: 详细列举了费用使用范围,防止资金被挪用或用于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开支,确保每一笔钱都花在刀刃上,最大化安全投入效益。
  4. 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挑战,原有的管理办法可能存在滞后性。新《办法》的修订,有助于更好地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填补管理空白,堵塞制度漏洞。
  5.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通过资金保障,推动企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提升等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本《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和行业?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类企业,但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对费用的提取比例有所侧重。具体包括:

  • 高危行业企业: 这是本《办法》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 煤炭开采企业: 包括井工和露天开采。
    • 非煤矿山企业: 包括井工、露天开采及石料开采等。
    •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
    • 交通运输企业: 包括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 建筑施工企业: 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 一般行业企业: 即使不属于上述高危行业,只要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需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本《办法》的原则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企业性质: 本《办法》对企业的性质(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没有限制,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涉及安全生产投入的企业,均应参照执行。
  • 地理范围: 本《办法》作为国家层面的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是本《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计算基数主要为企业的营业收入或工程造价,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设定了不同的提取比例。

4.1 主要行业提取标准(按营业收入或工程造价计):

  • 煤炭开采企业:
    • 井工煤矿:按照营业收入的1.5%提取。
    • 露天煤矿:按照营业收入的0.5%提取。
  • 非煤矿山企业:
    • 地下矿山:按照营业收入的1.5%提取。
    • 露天矿山:按照营业收入的0.8%提取。
    • 小型露天采石场:按照营业收入的0.5%提取。
  •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 按照营业收入的1.0%提取。
  • 交通运输企业:
    • 按照营业收入的0.4%提取。
  • 建筑施工企业:
    • 根据工程造价不同阶段,按工程造价的1.5%-2.5%提取。具体细则会因项目类型和复杂程度有所差异。
  •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一般行业企业:
    • 按照营业收入的0.2%至0.5%提取,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需要自行确定。

4.2 小微企业的特殊规定: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本《办法》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但仍强调了安全投入的重要性。小型、微型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参照上述规定或按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0.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4.3 提取基数与会计处理:

  • 提取基数: 一般以企业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或工程造价)为基数。新成立企业可以预计营业收入为基数,待实际发生后调整。
  • 会计处理: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专项储备”科目中单独核算。这笔费用并非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一项专门储备资金,体现了其专款专用的性质。使用时,通过“专项储备”科目核销,最终体现为企业成本或费用。

4.4 费用不足时的补充机制:

如果企业当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以满足实际需要,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后需要补充投入,企业可以继续从营业收入中补充提取,或通过其他合理渠道予以保障,确保安全投入不受影响。

五、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用于哪些具体项目?

本《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强调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与维护:
    • 用于改善作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所需的设备、设施的购置,如通风、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噪声、防辐射、防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安全防护设备和装置。
    • 对现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老旧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 日常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维修和保养。
  2. 安全防护用品购置:
    •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手套、呼吸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等个体防护用品。
    • 紧急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装备的购置。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 购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资料、音像制品等。
    • 建设或维护安全生产培训场所和设施。
  4. 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聘请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标准化评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
    •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治理所需的费用,包括工程治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
    • 购置或开发安全生产管理软件、信息系统等,用于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5.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费用。
    •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费用,包括演练场地、器材租赁、人员补贴等。
    • 购置、储备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费用,如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通讯设备、破拆工具等。
    • 建立或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兼职队伍)所需的费用。
  6.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
    •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报警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 危险源安全评估和管控措施的落实费用。
  7. 职业病防治费用(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部分):
    • 用于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施改造。
    • 购置职业病防护用品。
    •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安全生产宣传、奖励费用。
    •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
    • 安全生产科研投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费用。
    • 按规定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
    • 因安全生产发生事故或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

严禁挪用: 本《办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挪作他用。任何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开支,如员工福利、行政办公、生产经营性投资等,均不得使用该项费用。

六、企业如何管理和政府如何监督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是确保其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和政府外部监督两个层面。

6.1 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合规提取和有效使用。

  •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细则,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审批流程、核算方法等。
  • 编制年度计划与预算: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安全风险等级和安全生产投入需求,编制详细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 规范会计核算: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如“专项储备”),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结余等进行单独核算和明细记录,确保账务清晰、数据准确。
  • 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批: 明确不同金额范围的安全费用支出审批权限,确保每一笔支出都经过合规的审批流程。
  • 建立费用台账: 详细记录每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日期、金额、使用项目、发生日期、支付对象、票据凭证等信息,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 定期内部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评估其合规性和效益性,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 信息披露与报告: 企业应按规定向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接受内部监督。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6.2 政府外部监督与检查:

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监督主体:
    • 财政部门: 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会计处理、财务管理、资金流向等进行监督检查。
    •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提取、是否按规定用于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并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投入。
    •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如交通、住建、能源等部门,也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进行监督。
  • 检查内容:
    • 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 费用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或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开支。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 违规处理:
    • 限期改正: 对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 通报批评: 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企业,可能予以通报批评。
    • 依法追责: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截留安全生产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纳入信用记录: 企业的违规行为可能会被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对其市场活动和政府支持造成不利影响。
  • 信息报送: 监管部门可要求企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以便掌握整体情况和进行风险评估。

6.3 费用结转与事故后的特殊规定:

  • 费用结转: 本《办法》允许安全生产费用在年度内结余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这体现了费用的长期性和滚动性,避免了资金浪费。
  • 事故后的特殊规定: 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时,监管部门会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查。若发现因安全投入不足或费用挪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发生事故后,企业应优先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七、本《办法》对企业而言有何重要影响?

本《办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是全面且深远的:

  1. 强制性投入保障: 最直接的影响是确保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尤其对于一些可能忽视安全投入的企业,形成制度上的强制约束。
  2. 提升财务管理精细化: 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和专项管理,促使企业财务部门更加精细化地管理各项安全支出,提高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
  3. 推动安全管理升级: 有了资金保障,企业可以更有底气地投入到安全技术改造、设备升级、人员培训、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中,从而带动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4.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本《办法》的执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积极遵守规定,有助于提升企业在社会公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5. 降低事故风险和经营成本: 前期足额的安全投入,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长远来看,这将大幅降低事故发生后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停产整顿、声誉受损及法律赔偿等巨额成本。
  6. 面临监管合规挑战: 企业需要投入更多资源来理解和执行新规定,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熟悉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声誉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指导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的重要法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全面理解其精神,并严格遵照执行,以确保自身生产经营的本质安全,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