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迈向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是中国应对国际经济新形势、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一步。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市场准入放宽,更是一场涉及深层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变革。

制度型开放:超越市场准入的内涵

它“是什么”?核心在于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的开放与对接

制度型开放,顾名思义,重点不在于减少关税或取消配额等边境措施,而在于推动国内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它关注的是边境后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的开放和改革:

  • 规则开放: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改革完善国内在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 规制开放:优化行政审批、监管方式、执法行为等,使之更加透明、高效、非歧视性,符合国际惯例。
  • 管理开放: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提供更加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例如优化企业注册、许可、税收、外汇管理等流程。
  • 标准开放: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或兼容,特别是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新兴技术等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这是一种更深层次、更具系统性、更强调制度环境公平性和可预期性的开放。

为何要深化制度型开放?多重驱动力

驱动“为什么”?适应全球经济新形势,提升发展质量

推动制度型开放并非一时兴起,而是有着深刻的国内外原因:

  • 适应全球经济结构变化:当前全球贸易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这些领域开放的关键在于规则和标准的对接,而非简单的商品流动。
  • 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经生效实施,中国也积极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这些协定都包含大量关于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的高标准条款,加入和实施这些协定,倒逼国内进行深层制度改革。
  • 改善营商环境,吸引高质量外资: 外资企业越来越看重一个国家制度环境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公平性。通过制度型开放,能够创造一个更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的外商投资,推动产业升级。
  • 促进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型开放是以外促内、以开放促改革的重要动力。对照国际高标准规则,能够发现并解决国内体制机制存在的深层问题,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关键领域改革。
  • 提升国际竞争力:通过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提升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制度型开放的重点领域与空间“在哪里”?

实践“哪里”正在推进?服务业、数字经济、特定区域等

制度型开放是一个涵盖广泛领域的系统工程,但当前和未来的重点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和区域:

重点领域:

  • 服务业:金融、电信、医疗、教育、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是制度型开放的重中之重,通过放宽市场准入、优化监管规则,激发服务贸易和投资潜力。
  • 数字经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数字平台监管、数字技术标准等是数字经济时代制度开放的核心内容,对全球数字治理具有重要影响。
  • 跨境贸易便利化:简化海关程序、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等,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
  • 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持续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 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链条改革,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 政府采购:推动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建立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重点区域:

  • 自由贸易试验区(FTZs):全国各地的自贸试验区是制度型开放的先行者和压力测试区。它们承担着为全国探路、复制推广经验的重要使命,在投资、贸易、金融、监管等领域进行制度创新。
  • 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海南自贸港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制度集成创新。
  •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在北京、上海、海南、重庆、天津、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沈阳、济南等地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探索服务业开放的制度路径。
  • 其他特定开放平台:如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等,既是展示开放成果的平台,也是推动规则对接、标准互认的重要渠道。

制度型开放的“如何”落地?实施路径与工具

具体“如何/怎么”操作?系统性改革与机制创新

制度型开放不是一蹴而就的任务,需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路径和工具来推进:

  1. 对照国际高标准规则进行评估和改革:系统梳理现有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条款,找出差距,提出修法改规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 持续缩减负面清单:不仅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未来可能还会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范围。
  3. 优化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确保规则面前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4. 推进监管改革: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监管沙盒”等创新监管模式,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足空间,同时确保安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5.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提高侵权成本,有效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成果。
  6. 推动标准互认与对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开展第三方认证结果互认,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
  7.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公正的法律保障。
  8. 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等平台,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到全国。
  9.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提高政府部门管理国际经济事务的能力。

这是一个涉及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跨部门协调和持续推进。

制度型开放的“多少”?深度与广度的衡量

衡量“多少”的维度?改革的广度与规则的深度

衡量制度型开放的程度,不能简单用一个数字来表示,它是一个多维度、持续演进的过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观察其深度和广度:

  • 开放领域的广度:有多少个行业、多少项业务从限制变为允许或从部分开放变为全面开放?跨境服务贸易、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的开放程度如何?
  • 规则对接的深度:国内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如CPTPP条款)的实质性差距还有多大?改革是否触及深层体制机制问题?
  • 营商环境的改善程度:企业开办、获得许可、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便利度、透明度和成本是否有实质性改善?国内外企业的营商环境是否真正实现公平?
  • 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政策是否透明易懂?执法是否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对未来政策走向的预期是否稳定?
  • 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是否存在隐性的市场准入壁垒、歧视性补贴或不当竞争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制度型开放是一个持续探索和深化的过程。目前的“多少”是基于现有改革成果的阶段性状态,未来的“多少”将取决于改革的决心、力度和持续性,以及与国际规则动态演进的同步程度。衡量其成效,最终要看是否真正构建起了与高水平开放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能否为国内外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总之,制度型开放是中国在新发展阶段的主动战略选择,它标志着开放站在了更高的起点上。它不仅是应对外部挑战的需要,更是推动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在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方面的系统性改革和创新,中国正努力构建一个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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