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中国当前的PPP新机制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公私合作(PPP)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解决过往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并推动PPP模式回归其市场化、可持续的本质。这一系列政策导向和制度重塑,通常被业界统称为“PPP新机制”。它并非一个单一的、全新的法律框架,而是指在现有PPP政策基础上,通过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更清晰的项目边界、更强调运营能力等方式,构建的一套新的操作规范和优先序列。

是什么:PPP新机制的核心内涵

PPP新机制的核心在于聚焦于具有长期稳定运营收益、能够实现使用者付费或可通过市场化运营获得合理回报的项目。它与过去一些项目过度依赖政府付费、包装类项目泛滥的情况划清了界限。

主要特点:

  • 聚焦经营性项目: 新机制明确优先支持那些自身具有造血功能,能够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收取费用来回收投资并获取收益的项目,例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处理费和上网电费)、部分交通设施(有收费权)等。
  • 严格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对政府需要承担的支付责任(即使是购买服务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更严格的论证和控制,确保不会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超越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负担。这通常要求PPP项目每年的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受到严格的年度总额限制(如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
  • 强化运营能力要求: 新机制强调社会资本方(私人部门)的核心价值在于其专业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技术。项目的成功不再仅仅是建设完成,更在于后续高效、可持续的运营服务。
  • 真实的风险分担: 推动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更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主要由社会资本承担,政府主要承担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避免政府大包大揽或为项目收益提供各种显性或隐性的担保。
  • 规范的项目决策和实施: 强调项目从识别、准备、采购到执行、移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性,要求信息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或不合规操作。
  • 非公共性项目不得采用PPP模式: 对于纯粹的商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等不具有公共产品或服务属性的项目,明确排除在PPP模式适用范围之外。

总结来说,PPP新机制是一种更加市场化、规范化、风险可控的PPP模式,旨在回归PPP的本源——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的效率和资金,为公共服务提供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同时严格防范财政风险。

为什么:为何要构建PPP新机制

构建PPP新机制是出于多重原因,主要是为了纠正过去PPP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应对新的宏观经济和财政形势。

主要原因:

  •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将PPP作为融资工具,通过承诺高额固定回报、兜底条款等方式变相举债,形成了大量隐性债务,对国家财政安全构成威胁。新机制旨在从源头上堵住这类操作空间。
  • 提高项目质量和运营效率: 过往一些项目重建设轻运营,社会资本方拿到建设收益后缺乏持续运营的动力和能力。新机制强调运营,能够引入更专业的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
  • 吸引真正的长期资本: 旧模式下,一些社会资本并非看中项目的长期运营收益,而是冲着政府的固定回报承诺或融资便利而来。新机制通过强调市场化运营,吸引真正对特定行业有兴趣、有经验、有长期投资意愿的产业资本或专业投资机构。
  • 优化资源配置: 将有限的政府财政资金和信用引导到真正需要政府支持、又能够有效引入市场机制的公共服务领域,避免资金浪费和效率低下。
  • 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统一、明确的规则,减少PPP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营造更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哪里:新机制的应用领域与范围

PPP新机制主要应用于那些具有明确、稳定、可持续运营收益的公共服务领域。并非所有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都适用于新机制下的PPP模式。

主要应用领域:

  • 环保领域: 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焚烧、填埋,特别是处理费+发电收益模式)、危险废弃物处理等。
  • 能源领域: 部分符合政策导向的、有明确收费机制或补贴机制的新能源、储能、电网接入等项目。
  • 交通领域: 收费公路、有偿使用的桥梁隧道、部分能够通过票务或广告等方式获得运营收益的公共交通线路(如部分地铁线路的附属商业开发结合运营)。
  • 市政领域: 供水、供气、供热等具有使用者付费机制的管网和设施。
  • 特定公共服务: 部分可以通过服务收费或特许经营获得收益的医疗、养老、文化、体育设施等,但需严格符合公共服务属性。

新机制强调项目自身的运营收益是主要的偿债来源和回报基础。 那些主要依赖政府付费且缺乏市场化运营潜力的项目,在新机制下很难获得批准。应用范围的划定,是PPP新机制与旧模式最显著的区别之一。国家层面会发布负面清单或操作指引,明确哪些类型的项目不鼓励或不允许采用PPP模式。

多少:资金构成与财政承受

关于“多少”,涉及项目的总投资、政府的出资或补贴、社会资本的出资、融资额度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多个层面。新机制对此有更严格的要求。

资金构成与规模特点:

  • 总投资规模: 具体项目的总投资额度差异巨大,从数千万到数十亿乃至上百亿人民币不等,取决于项目的具体类型和规模。新机制并未对单一项目的总投资设置上限或下限,但更关注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是否合理可行。
  • 社会资本出资比例: 强调社会资本需要有真实的股权投入,通常要求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是风险资本,承担项目运营失败的风险。具体比例会根据项目情况设定,但要能体现风险共担。
  • 项目融资: 项目的大部分资金通常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解决,即以项目未来的运营收益作为主要的担保和还款来源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新机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时会更严格地评估项目的运营可行性和收益稳定性,减少对政府隐性担保的依赖。
  • 政府出资或财政补贴: 政府可能以资本金注入、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提供资金支持。但新机制严格控制这部分金额和占总投资或总支出的比例,确保政府财政负担在可控范围内,并受到年度财政承受能力总额的约束。这部分“多少”受到整体财政“红线”的严格限制。
  • 回报率: 新机制不鼓励过高的、脱离实际的项目投资回报率。回报率应反映市场水平和项目风险。收益主要来源于项目的运营收入。

在新机制下,关键的“多少”约束在于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总额和单个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社会资本必须投入的真实股权资本比例,而非盲目追求项目总投资规模。

如何/怎么:项目实施与运作流程

PPP新机制下项目的实施和运作流程更加强调规范性、透明度和市场化原则。

核心流程与操作要点:

  1. 项目识别与储备:

    项目发起部门(通常是政府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当地规划和需求,识别具有潜在运营收益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判断是否符合新机制的适用范围。

    通过公开渠道(如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对外发布项目信息,吸引社会资本关注。

  2. 项目准备:

    这是新机制下极其关键的环节。

    • 可行性研究: 不仅是工程可行性,更强调项目的运营可行性、收益预测、市场需求分析、风险分析等。
    •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严格评估项目可能给政府带来的财政支出负担,并判断是否在当地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这是项目能否继续推进的决定性因素。
    • 物有所值评价: 评估采用PPP模式是否比政府自己实施更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风险分担。新机制下更侧重定性分析,但仍需论证模式的优越性。
    • 实施方案编制: 详细设计项目的合作结构、风险分担方案、收益分配机制、融资方案、监管方式、合同体系等。这是后续采购和执行的基础。

  3. 项目采购:

    依法依规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

    采购过程更加注重社会资本的运营经验、技术能力、融资能力以及其提出的实施方案的合理性,而不仅仅是报价。

    通过谈判确定项目合同的核心条款。

  4. 项目执行:

    政府与选定的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社会资本按约定比例出资,政府可能少量出资或不持股,但拥有监管权。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融资、运营和维护。按照合同约定获取运营收入。

    政府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如有)或购买服务费(如有,且必须严格按合同和绩效支付)。

    金融机构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和预期收益提供项目融资。

  5. 项目移交:

    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移交时需对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新机制下的“如何/怎么”更加强调专业性、合规性和市场规律,从项目源头(识别)就进行严格把关,将财政风险控制贯穿全过程,并以运营绩效作为衡量项目成功的关键指标。

总而言之,PPP新机制是对过去实践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和政策调整,其核心目标是推动PPP模式回归公共服务供给工具的本位,过滤掉其中不规范的融资变异,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真正有价值、可持续运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与社会资本合理回报的平衡,并在严格控制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国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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