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这是一部怎样的书?
《查特莱夫人的情人》(Lady Chatterley’s Lover)是英国作家D.H.劳伦斯(D.H. Lawrence)创作的长篇小说。它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英国社会为背景,讲述了年轻的贵族夫人康斯坦斯·查特莱(Lady Chatterley)与她因战争受伤致残的丈夫克利福德爵士(Sir Clifford Chatterley)之间日渐疏远的关系,以及她与庄园的猎场看守人奥利弗·梅洛斯(Oliver Mellors)之间产生的充满激情和争议的婚外情。
小说深入探讨了工业化对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影响,以及当时英国社会阶层之间的隔阂。然而,让它名声大噪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在于其对性爱场景的坦率描写和使用了在当时被视为禁忌的词汇。
【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为什么在最初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并遭到查禁?
这本书引发争议和查禁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都与当时社会的道德观念、法律环境以及劳伦斯大胆的写作手法紧密相关:
- 性爱描写过于露骨: 小说中对康斯坦斯与梅洛斯之间身体关系的描写非常直接且详尽,这在1920年代末期的文学作品中极为罕见,被许多人视为伤风败俗。
- 使用了禁忌词汇: 劳伦斯在书中使用了许多当时的“下流”或“粗俗”词汇,尤其是在性爱相关的描述和人物对话中,这直接触犯了许多人的底线。
- 挑战社会阶级观念: 故事核心是贵族夫人与工人阶级男子之间的情事,这种跨越阶层的结合,尤其是在性层面上的平等(甚至女性在某些方面更为主动),挑战了当时英国严格的社会等级和道德规范。
- 对婚姻制度的批判: 小说暗示了查特莱夫人寻求婚外情是对一段冷漠、缺乏生机的婚姻的逃离,这被一些人解读为对传统婚姻观念的攻击。
- 当时的法律环境: 当时英国和美国等地存在针对“淫秽”出版物的法律。虽然法律的界定模糊,但任何被认为可能“败坏或腐蚀读者”的作品都可能遭到起诉和查禁。《查特莱夫人的情人》的内容恰恰被许多当权者和道德卫士认为属于此类。
【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在哪里首次出版?是如何做到的?
考虑到其争议性内容,该书最初无法在英国或美国等主要英语国家合法出版。
它于1928年首次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由当地的书商朱塞佩·奥里奥利(Giuseppe Orioli)出版。这次出版是秘密进行的私人印刷,印量非常有限(据说是1000册),主要通过邮寄的方式销售给愿意冒险购买的读者。劳伦斯亲自参与了这次出版过程,他知道这本书在当时的环境下会面临巨大阻力,因此选择了这种非传统的方式来让作品面世。
这次私下出版的版本后来被称为“第一版”或“佛罗伦萨版”,是后来引发国际查禁和争议的源头。
【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有多少个不同的版本?它们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D.H.劳伦斯创作了三个不同版本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手稿:
- 第一版 (The First Version): 写于1926年。这个版本相对而言,对性爱的描写最为隐晦和象征性,与后面两个版本差异较大。
- 第二版 (The Second Version): 写于1927年。这个版本增加了性描写的坦率程度,但仍然不及第三版那么直接。
- 第三版 (The Third Version): 写于1927年末至1928年初。这是最著名、流传最广、也是引发查禁争议的版本。劳伦斯在这个版本中加入了最多露骨的性描写以及那些引发巨大争议的“下流”词汇。通常我们现在讨论或阅读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指的就是这个版本。
除了劳伦斯本人创作的这三个手稿版本外,由于长期的查禁,市场上也曾出现过删节版或“洁本”。这些版本通常删去了所有或大部分被认为具有性挑逗性或使用禁忌词汇的内容,以规避法律风险。然而,劳伦斯本人强烈反对这种删节,认为这扭曲了他的创作意图和作品的完整性。
【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如何最终得以在英美等国合法出版?
该书最终在英美等国合法出版,是通过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诉讼实现的,这些诉讼挑战了当时的“淫秽”法律:
美国的法律挑战 (1959年)
在美国,格罗夫出版社(Grove Press)决定出版未经删节的第三版《查特莱夫人的情人》。美国邮政部门立即根据当时的《莫里斯法案》(Comstock Act)将其认定为“淫秽”并禁止邮寄。格罗夫出版社随即提起诉讼,挑战邮政部门的决定。
1959年,联邦法官弗雷德里克·沃利斯·伍尔西(Frederick van Pelt Bryan)对该案做出了裁决。他认为,判断一本书是否淫秽,不能仅仅看其中孤立的片段,而应该考量其整体的文学价值和意图。他引用了美国最高法院之前在一个案子(Roth v. United States, 1957)中确立的原则,即作品必须“整体上缺乏社会重要性救赎价值”(utterly without socially redeeming importance)才能被认定为淫秽。伍尔西法官认为《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尽管包含性描写和粗俗语言,但其探讨的是两性关系、社会阶级和工业化等重要主题,具有文学和社会意义,因此不构成淫秽。这一裁决允许该书在美国合法出版。
英国的法律挑战 (1960年)
在美国胜诉后,企鹅图书公司(Penguin Books)于1960年在英国出版了未经删节的第三版《查特莱夫人的情人》,直接挑战了英国当时的《1959年淫秽出版物法案》(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该法案规定,如果一部作品的出版物“倾向于败坏或腐蚀接收其内容的人”,则视为淫秽,但同时也引入了辩护条款,允许作品以其“具有的文学、戏剧、科学或艺术优点”来作为辩护理由。
英国政府根据该法案起诉了企鹅图书公司。随后的庭审被称为“查特莱夫人审判”(The Lady Chatterley Trial),成为英国出版史上最著名的案件之一。控方试图证明该书会“败坏或腐蚀”读者,特别是年轻人和工人阶级妇女。而辩方则传唤了包括E.M.福斯特、雷蒙德·威廉斯等在内的35位著名作家、学者、评论家和神职人员作为专家证人,从文学、社会学、神学等多个角度论证了该书的文学价值、道德严肃性以及对社会问题的探讨,认为其整体上具有积极意义,而非仅仅为了煽情。
经过六天的审理,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其中有3位女性)在休庭仅三小时后,做出了一致裁决:企鹅图书公司无罪。这意味着法庭认同了该书的文学优点足以构成辩护理由,从而不构成淫秽。
英国的这次审判结果是出版自由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极大地拓宽了文学作品表达的边界,并改变了英国未来对“淫秽”的法律认定标准。此后,未经删节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终于得以在英国合法、大规模地出版发行。
【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这些审判具体是如何进行的?有哪些关键点?
英美的这两场审判都是围绕着“这部书是否属于淫秽”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的,但流程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美国的格罗夫出版社案 (1959)
- 性质: 主要是一场行政诉讼,格罗夫出版社起诉邮政部门,而非刑事审判。
- 法律依据: 挑战邮政部门依据旧的《莫里斯法案》作出的禁止邮寄的决定。
- 审判形式: 法官直接裁决,而非陪审团。
- 关键点: 法官布莱恩遵循了最高法院确立的“整体判断”原则和“缺乏社会重要性救赎价值”标准。他详细阅读了整本书,并在裁决书中分析了书的文学价值和劳伦斯的创作意图,认为它不是为了煽动色情,而是严肃探讨了人际关系。裁决重点在于书的“整体价值”高于其部分内容的潜在不良影响。
- 结果: 法官判决该书不淫秽,允许在美国邮寄和销售。
英国的企鹅图书案 (1960)
- 性质: 根据《1959年淫秽出版物法案》对出版商提起的刑事诉讼。
- 法律依据: 书是否“倾向于败坏或腐蚀”读者,以及是否具有足够的“文学、戏剧、科学或艺术优点”来作为辩护。
- 审判形式: 由法官指导,陪审团做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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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
- 控方强调书中的性描写和语言如何令人不适和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检察官雷金纳德·莫德(Reginald Maudling,虽然不是他本人直接发问,但代表控方立场)问出了那个著名的问题(虽然有争议是否完全照原话)大意是:“你会允许你的妻子或你的仆人读这本书吗?”,试图唤起陪审团对社会等级和道德界限的固有观念。
- 辩方则构建了强大的专家证人阵容,从多角度论证书的文学价值、艺术性、对婚姻和社会问题的严肃探讨。他们认为书中的性描写是表达人物情感和关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是孤立的色情片段。辩方的核心论点是,即使书中有可能“败坏或腐蚀”的内容,其整体的文学优点也足以使其免于被判定为淫秽。
- 陪审团需要权衡控辩双方的观点,并在法官关于法律定义的指导下做出判断。
- 结果: 陪审团裁定企鹅图书公司无罪。这是英国历史上首次根据《1959年淫秽出版物法案》的“文学优点”辩护条款而获得成功的案例,对后续的出版自由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两场审判虽然在不同国家进行,但都代表了当时社会对性、道德和艺术表达边界的激烈碰撞。它们最终都支持了文学作品在内容表达上的自由度,为《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以及后来的许多作品扫清了出版障碍。